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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减刑的目的和意义

2019-03-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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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罪犯在监狱内表现良好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用减刑。那么,假释和减刑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久?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构成累犯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假释和减刑的目的和意义

  1、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和减刑的目的和意义

  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久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是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第二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第三种情况: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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