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新罪如何处理

2019-03-11 1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为了鼓励罪犯的积极改造,如果罪犯在监狱里确有悔罪表现,并且刑罚已经执行一半以上,可以申请假释。那么,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新罪如何处理?假释期间再犯罪,会数罪并罚吗?假释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新罪如何处理

  1、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处理。无论何时发现,均撤销假释,先减后并。

  2、期满后发现漏罪,不撤销,就漏罪单独处罚。

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新罪如何处理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会数罪并罚吗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释的法定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