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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程序的规定

2019-03-1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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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具有的附条件性是对罪犯具有很强的行为约束作用,可以促使被假释的罪犯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抑制违法犯罪意识,而社区矫正组织的参与,使假释具有了约束与引导的双重作用。那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程序的规定

  一、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当前对罪犯刑事奖励从严的大环境下,罪犯减刑幅度一般一次九个月,而假释幅度可以达到一到两年,从奖励力度上两者相比,假释更具有诱惑性,从而更好地激发出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程序的规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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