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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缓刑有什么联系

2019-03-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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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假释或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将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宣告撤销。那假释和缓刑有什么联系呢?假释和缓刑的区别又是什么呢?假释的考验期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假释和缓刑有什么联系

  一、假释和缓刑有什么联系

  (一)二者的适用条件,在实质上是相同的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服刑人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服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服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分析一下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可以发现,尽管二者在用语上不完全相同,但二者的基本含义都包括以下几点内容: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督,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不同的仅仅在于,假释的条件比减刑多了个"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刑的条件比假释多了个立功。但事实上,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和"不致再危害社会"都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违法重新犯罪。因此,应该说,二者的适用条件基本上是一致的。退一步讲,即使有些微小的差别,也不是本质问题,更何况二者对受刑人所提供的实际利益是一致的。

  (二)二者对于减少受刑人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在效果上是完全相同的

  关于这一点,比较一下二者的适用条件,即可一目了然。减刑的条件之一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不能少于1/2,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0年。假释的一个条件是,有期徒刑必须执行1/2以上,无期徒刑必须执行10年以上。这样一来,不论适用减刑或假释,受刑人在监狱实际服刑的最低刑期是完全相同的。

  二、假释和缓刑的区别

  在刑罚判决和执行的过程中,缓刑与假释都是一对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这两者都是规定一定的期限,有条件地给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两种制度都不适用于累犯。

  但两者在有以上相似性的情况下也有着明确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

  5、两者的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的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三、假释的考验期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和缓刑有什么联系,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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