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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假释和减刑

2019-03-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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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如何看待假释和减刑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如何看待假释和减刑

  一、如何看待假释和减刑

  假释与减刑不同。两者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的基本条件都含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必须在执行一部分刑罚之后才能适用;减刑虽然也要执行一定的刑罚,但法律没有规定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原则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减刑。

  (3)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数次。

  (4)适用方法不同。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而减刑没有考验期限和其他限制条件,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5)释放的时间不同。对被假释人应当立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狱继续执行。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因为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刑罚执行,才能确切地掌握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会再危害社会。

  (三)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假释考验期多久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和监狱都是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主体之一。其中监狱适用减刑、假释的目的在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通过加快服刑人员的流转来减轻监狱的监管压力,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如何看待假释和减刑,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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