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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怎么处理

2019-06-21 16: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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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有假释机会,主要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法院判刑之后的服刑期间,因为表现优秀,严格按照监狱制度以及改造制度接受,通过表现看出确实有悔过之意,没有再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怎么处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怎么处理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怎么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2、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3、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二、假释由谁负责执行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假释需要多少保证金

  假释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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