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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多少日起计算

2022-04-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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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那么,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多少日起计算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多少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根据《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多少日起计算

  二、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能出来吗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一)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三、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为有期徒刑后,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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