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期限其实可分为很多种情形,例如被判无期徒刑后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期限、被判无期徒刑表现良好适用减刑后的期限等。那么法律上无期徒刑的期限都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0年,这里的“实际执行”是从投送到刑罚执行机关(及监狱)开始计算刑期。也就是说,其被判刑之前的“采取强制措施”时间不能计入在内。实际执行满10年法定刑后,才能被释放或假释。
5、因爆炸、投毒、抢劫、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以上(包括10年)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6、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投送刑罚执行机关后,如果表现较好,则一般情况下,两年期满后,可以视其改造情况,适当减为有期徒刑。所谓的表现较好,既是要满足减刑的6个条件之一,如有立功表现或检举狱内外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立功表现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等。减刑的幅度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20年到15年。看来无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年,且在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下,才能予以减刑,只有的确需要减刑的情况才会减刑,对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暴力犯罪,应不得假释。
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认罪服法,积极劳动,努力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最少实际执行的刑期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律上关于无期徒刑期限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较为严厉的刑罚,但我国也尊重人权,给犯罪分子重新改造的机会,无期徒刑是有可能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