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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立功的认定

2019-09-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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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那么你知道无期徒刑立功如何认定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无期徒刑立功的认定

  一、无期徒刑立功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三、无期徒刑立功减刑吗

  无期徒刑立功可以申请减刑。

  按照《刑法》和《监狱法》原则规定,并不是立功才可以减刑。在监狱现实中,立功并不多见。只要积极认罪悔罪,一贯表现较好,积极追求上进,达到了考核标准和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立功的认定与一般立功认定标准是一样的,立功要满足的条件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无期徒刑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会针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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