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咨询

我有一朋友在KTV里做保安,当晚有一包厢客人去殴打另一包厢客人,他去制止,却被闹事者踢了一脚,之后就打了起来,对方拿着敲碎的啤酒瓶,他们保安也找来店里的钢管打了起来,最后把对方2人打至重伤,请问我朋友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还有对方是不是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8-11 22:2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
    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看情遇到上门闹事、伤人事件,要及时报警,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相关人员包括被害人、伤害行为人、证人等均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至于陈述的内容,首先要看你处于什么地位,被害人、证人等的角度和陈述的内容不一致,比如,如果你是被害人,那么应重点将上门闹事伤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有伤害工具、伤害的方式、部位、伤害程度等等,如果是证人要将所见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向公安机关陈述。
    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十六条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颅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根据法医实际鉴定标准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程度分级:
    5.
    1.4轻伤二级
    d)颅骨骨折。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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