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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效力

2018-05-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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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那么在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之后,是都具有法律效力吗?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法律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

  根据男女双方最终是否协议离婚分为两种情形: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也是现实中程序最简单、引起纠纷最少的离婚途径,充分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已经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此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一刻该协议就已经生效。

  2、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反悔的。如果男女双方以同意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双方最终并没有协议离婚而是进入了诉讼离婚程序,此时一方反悔的,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被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是依照诉讼离婚程序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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