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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产假的天数

2019-04-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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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生子是每个女人都要面临的人生的一个重要时刻,对于职场女性来说也是有一些福利的,那就是几个月的产假。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劳动法规定产假的天数是多少天呢?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单位不给陪产假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劳动法规定产假的天数

  一、劳动法规定产假的天数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3、假期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4、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单位不给陪产假怎么办

  单位不给陪产假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虽然在国家法律层面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但是各地的计生条例都有明确规定陪产假。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的陪产假,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执行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地对所在地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沟通无效时则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行政救济;在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地方法规定可以作为仲裁的法律支持)。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劳动法规定产假的天数是98天,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不得低于98天。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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