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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的机关?

2018-05-1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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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那么,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的机关呢?

  一、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的机关?

  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层级监督的一个法定手段,因此在确定行政复议机关时,原则上是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以原级管辖为例外。

  二、具体的行政复议的机关

  按照行政复议法律的规定,实践中,申请人可以依照以下情形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2.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派出机关。

  5.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仍然分别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6.特定机关和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复议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其行政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成为被申请人时,其行政复议机关是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已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6)半垂直领导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视情况而定。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有些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

  (7)对区划调整或者自然资源的确权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省级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区划调整或者对自然资源进行确权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由此也容易引发各式各样的矛盾,导致利害关系人不服该行为而经常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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