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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2019-10-1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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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才可以采取的一种补救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31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申请人。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是一个,还是几个?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

  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这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另外,申请复议还必须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提出。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想在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后提出行政复议,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

  1、能证明你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到现在没有超出复议申请期限。主要从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已送达的情况下。

  2、可以看看有没有中止时效的事由,有的话,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的概括,若是对此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的律师,一寻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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