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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2019-04-04 15: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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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拿到?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拿到

  1、行政复议决定书有以下四种送达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直接送达是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3、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登录找法网的官网,在线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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