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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

2019-04-18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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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复议法》,大家可能更加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但可能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欠缺了解。那么,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到底有哪些呢?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行政复议范围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即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就是相对人提交复议申请时,复议机关受理不受理的问题。

  二、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信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有12类,在实务中,同时要注意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者兼顾才能理解得更好。若您还有其他更复杂的问题,建议登入找法网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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