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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财物行政拘留后还赔偿吗

2021-03-3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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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是对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存在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方面的事项的,那么行为人还需要进行赔偿。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损坏财物行政拘留后还赔偿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损坏财物行政拘留后还赔偿吗

  当然要赔偿,那些处罚是对行为人干这个事情的处理,损坏的财物行为人不赔偿的话,物主依然有权起诉行为人的,行为人该庆幸金额不大,不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要判刑的。

损坏财物行政拘留后还赔偿吗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有权作出制裁行为的主体有多种,如法院有权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作出判决,予以刑事制裁,但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同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的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行政相对人并不包括内部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处罚存在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其对象只能是基于公民身份、法人身份、其他组织身份的管理相对人。因此,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求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制裁。首先,行政相对人之所以受到行政处罚,是因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违反了行政法规范,而不是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或民事法律规范。这使得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相区别。其次,行政处罚所制裁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否则要受到刑事制裁。

  4、行政处罚是制裁性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通过行政处罚,使行政相对人的某种权利被剥夺或者受到限制,或者强制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这种制裁性使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相区别,行政处罚也正是凭借制裁来达到惩罚并警示行政相对人的目的。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三个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经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要以公正的态度进行。所谓公开原则就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处罚给予行政相对人以教训,使其能够遵守秩序。

  4、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行政管理中,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规,构成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违反了几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它只承担一次法律责任,对其可以同时给予几种处罚时,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处罚。

  5、保护当事利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如果在行政处罚中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这种行政处罚行为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

  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行政处罚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损坏财物行政拘留后当然还要赔偿,损坏的财物行为人不赔偿的话,财产所有权人依然有权起诉行为人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损坏财物行政拘留后还赔偿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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