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不能执行行政拘留。看守所是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行政拘留由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一般是十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不能执行行政拘留,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公安送至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为十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指的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有如下特点:
1.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2.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