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咨询

刚外出打工遇到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之后与人斗欧被行政拘留十几天,留下了案底,这个案底会留多长时间?会消除吗?以后对我进入国家单位会不会有影响?

刑事辩护
2019-06-17 13:4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没有判处刑罚就没有案底,但往往会有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一般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时为了案件侦查作出的必要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没有达到犯罪,从而对肇事者或者违反交通法规的人作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交通事故中会拘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拘留所探视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了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一次最多见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