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比较一下地方法规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方面的权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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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的规则如下: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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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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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
国家赔偿的范围:
(1)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
(2)军事行为;
(3)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
(4)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
(5)
正当防卫;
(6)
紧急避险;
(7)
不可抗力;
(8)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
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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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