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21-02-02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选择管辖法院的话,就意味着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可能要采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了,当然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不同意调解的才进行诉讼程序。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二、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借款的返还

  1、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3、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