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通过A借款给B,没有与B之间的转账记录,只有与A之间的转账记录,现在让B写借条可以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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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但没有付款凭证的,出借人提供借条,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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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原告仅有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或者其他出借资金流向凭证,但能说清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清点方式与交接人,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所述事实,被告当事人不否认或虽否认、但不提交或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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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张欠条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
合同法规定,
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
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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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