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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盗窃罪?

2018-05-2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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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罪标准是指由人民法院牵头制定的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准确地说就是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该判处刑罚的基点。定罪标准的意义在于确定犯罪成立,指导犯罪圈的划定。那么,怎么认定盗窃罪呢?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怎么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2、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认定为盗窃罪?

  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但是也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是犯罪,在认定盗窃罪时,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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