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一起,他们打架斗殴,我在旁边看着没动手,现在有一个被抓了,已经判刑半年多了,我现在过去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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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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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打架的情形,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
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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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架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应按照全面赔偿原则并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违反
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判罚。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对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是侵权
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之一,已得到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认可。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间接损失的救济态度是比较保守的,只是“易量化损失”的救济,全面赔偿原则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是不完整的救济。这种不完全的救济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即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受害者的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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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92条 定义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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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