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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被其他两个人打架的时候,用绿茶瓶碰到我的眼睛,之后被认定为轻伤二级,所以被派遣了所以没有过失立案,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2020-03-31 21:2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人致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已确定为轻伤案件,嫌疑人肯定跑不掉,你就不用着急,在正式立案前都属于侦查阶段,派出所可以暂时不抓人,但你要多督促一下办案民警。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派出所接到鉴定书后,应该尽快报请上一级(区县)公安局正式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其他罪名)立案,并给你下达刑事立案通知书。
    然后经检察院审核后批捕,派出所就可以抓人了,如果在逃进行网上通缉。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打斗致人轻伤的,要承担刑事(检察机关公诉)和民事(法院自诉赔偿)两方面责任。
  • 未成年人故意伤人致轻伤根据下列情况来确定如何进行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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