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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程序

2020-12-0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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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的法律,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也就是哺乳期期间,男性是不能够提起离婚的,但是女性可以提起离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程序

  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女方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在其中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4、定期开庭审理,并进行宣判。

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程序

  二、离婚诉讼的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三、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女方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在其中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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