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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分居满两年

2018-05-3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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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可以是,夫妻双方分开生活且保持婚姻关系;也可以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不共同生活。在起诉离婚时,若要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分居满两年,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怎样才算分居满两年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在婚姻法意义上的分居满两年,不是随随便便说分居了两年就可以的。因为,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所以,分居满两年也是要达到这个标准的。这样才是,婚姻法所说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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