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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2018-05-3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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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因分居而离婚的当事人都有的疑问。分居离婚财产的处理与其他原因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是一样的吗?分居期间的各自的财产和共同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呢?对于这些问题,找法网小编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分居离婚,若是协议离婚的,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双方所得归各自所有,则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确定财产的性质。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居离婚,若是诉讼离婚的,财产的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

  三、分居期间财产的处理

  虽然很多离婚当事人认为分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但是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夫妻虽然因感情危机而闹矛盾,分居两地,但这时仍然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不能以婚姻危机或者双方当时已经打算离婚为借口,拒绝与另一方分割。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离婚财产的处理,一般是这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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