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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审判离的标准条件

2019-02-2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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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关于起诉离婚就是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双方送达离婚调解书;或由法院依法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当然这个法院判决离婚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在起诉离婚一审判离的标准条件是怎么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一审判离的标准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起诉离婚一审判离的标准条件

  二、起诉离婚判离五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诉离婚判离去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首先要找对有权管辖的法院。当事人,您是什么情况?知道您应该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弄清楚这个问题,你就成功了一半。

  关于离婚的管辖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下规定: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 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3、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起诉离婚一审判离的标准条件、起诉离婚判离五种情形以及起诉离婚判离去哪个法院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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