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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补偿费用的情形

2019-08-27 09: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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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准备离婚夫妻中出现的纠纷,无非就是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起诉离婚解决,但很多人对起诉离婚不是很了解,毕竟打官司是需要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的。那么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补偿费用的情形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补偿费用的情形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补偿费用的情形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起诉离婚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1、诉讼法院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三、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在诉讼实践中,南京市各法院从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 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补偿费用的情形、起诉离婚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以及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做出判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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