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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感情不和,有一个一岁孩子,想离婚

离婚
2021-03-01 19:3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感情不和,可以要求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承担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建议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孩子两岁以下的情况下,一般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是比较有利的。
  •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