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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2019-10-09 15: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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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爆炸以后,不仅仅会造成财产的损失,还有可能威胁到人身安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哪些属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划分是怎样的?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哪些属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一、哪些属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所以法律规定这种犯罪处罚年龄的起点较低。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划分

  两者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该罪是举动犯,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

  三、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属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划分、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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