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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2019-09-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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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而我国对于成年人的标准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也可能构成本罪,那么,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未成年人网络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一、未成年人网络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关于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其实与一般人构成此罪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有先满足了相应的构成条件规定,然后又符合法律对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那么才能依法进行处罚。若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平台,我们律师会在线为您做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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