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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2021-02-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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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是一种重要的鉴定手段,通过司法鉴定手段可以准确地鉴定出受伤的一个严重程度,并且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得知自己相应的一些赔偿的,大概的目标值。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二、伤残鉴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可以将其作为一个赔偿的依据。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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