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土地使用权是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在时间上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那么让我们一起看看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多久?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的多次转让的。任何国有性质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可以转让的,且次数不受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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