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区别是,不动产登记证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变动事项的证书。而他项权利证明是记载了该不动产设立了抵押,质押的证书。
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区别是: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分以下几种类型:
1.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
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的情形:
1.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是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