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动产登记证多久能办下来

2019-08-01 15: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都知道,进行不动产登记可以解决分散登记问题,保障交易安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动产登记证多久能办下来?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不动产登记证多久能办下来

  一、不动产登记证多久能办下来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因为土地证和房产证合成不动产证。一般办理需要一个半月左右。

  二、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

  不动产产权是永久的这是一种错误理解。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2)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3)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

  (4)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解决前不得登记;

  (5)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

  (6)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7)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8)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

  (9)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10)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1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12)其他依法不能登记发证的。

  不予登记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登记的理由。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不动产登记证多久能办下来、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