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咨询

1999年买的农村自建房,产权已经过户,现在面临拆迁,原房主能讨回吗?

2019-07-06 15:0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 农村自建房过户税费如下:
    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后对号入座。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3%(面积144平方以上3%)买方;
    4、所得税1%(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自建房过户规定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材料必须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内容与材料一致。
    2、房产产权是否清楚,有无产权纠纷等现象,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3、交易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4、交易的房产是否已做抵押。
    5、房地产交易机构认为还需要审核的地方。
  • 自建房产权是需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与土地的性质有关的,如果当时单位盖集资房的土地是住宅用地的话,那么就是70年,如果是工业、教育用地的话就是50年,商业娱乐用地的话就是40年。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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