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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没有房产证也能赠予亲人吗?如果是赠予怎样办理

2019-07-07 18:1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2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
    0.05%的比例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3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 如果你已经签了定金协议,而且定金比例不少于总房款的20%
    你就不用担心了,如果原业主违约,你也不要搬,他告你是不会赢的!
    法律支持弱势的一方
    至于房产证,这个就得问开发商了,没有什么其他渠道查询
    或者你问开发商是否可以自己:自行办理房产证,有的开发商可以
  • 你好: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半汤路)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巢湖中路)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其他必要资料)。
  •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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