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咨询

甲1甲2是夫妻,不动产为甲1甲2共有,甲1私自卖房给乙,甲1找人冒充甲2签字过户,乙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乙又把不动产卖给丙,甲2发现后要主张权利怎么办。丙的权利有保障吗

2019-11-18 19:5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拍卖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  
    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3、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
  • 房产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作用:
    1、以前是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2、而现在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3、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4、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   房产权证和房产权共有证,是所有权共同所有。而共用,是使用权共同所有。所有权人可以出售房产,而使用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处分财产,但无权销售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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