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房屋,男性没经女性了解并愿意,擅自将房屋卖给他人,房产管理局早已产权过户,女性不愿意售卖,这时还可否讨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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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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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
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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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
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
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
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
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
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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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