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999年买单位福利住房到现在的产权,并联系到妇女账户的所在地,在1998年拆除房屋,购买优惠住房如产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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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
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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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
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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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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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
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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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