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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重婚如何处理

2019-09-1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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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婚的法律规定并不多,但在我们的生活中重婚的现象却层出不穷,重婚纠纷中重点是事实婚姻的处理,事实重婚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来解决矛盾,运用法律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重婚如何处理

       一、事实婚姻概念及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事实重婚的概念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三、事实重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重婚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民事责任

  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婚姻法》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事实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刑事责任、事实重婚民事责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找法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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