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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权应遵循的原则

2019-12-26 17: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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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有一部分公司执着于自己注册商标的时候,另一部分聪明的公司已经打算购买商标了,这就会涉及到商标转让的问题。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商标转让权应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商标转让合同怎么公证?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商标转让权应遵循的原则

  一、商标转让权应遵循的原则

  1、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5、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与受让人订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

  6、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也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仅自己仍对其商标享有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向任何第三人发放同样的非独占性商标使用许可。

  7、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的明确授权。

  8、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通过诉讼最终解决。

  9、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转让合同怎么公证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

  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 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三、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按照规定来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条来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商标转让权应遵循的原则有:必须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等等。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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