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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婚恋服务业,对婚恋服务有注册商标。最近发现另一家公司在对外销售的时候,谎称和我们的婚恋服务品牌有合作关系。这种行为应该定义为侵犯商标权、名誉权还是名称权?

商标
2021-07-10 08:25: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应该从侵权的认定和表现内容上改正,不做侵权的行为,有意识到侵权则第一个反应就是停止此项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可以做一下几种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要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才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要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在其允许下才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3、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停止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停止继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进行改正和停止,包括:
      
    1、停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的使用,停止误导公众的;
      
    2、停止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活动;
      
    3、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使用;
      
    4、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 对于商标侵权,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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