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规定

2019-10-21 17: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相信大家对赌博这个词都是不陌生的,但是大家对赌博罪以及赌博罪一些概念的区分可能不是很了解,而且区分不了一些常见的赌博娱乐行为。那么,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规定

  一、赌博罪的立案标准规定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赌博罪的量刑标准规定

  (一)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三、构成赌博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赌博罪也是较严重的罪行,跟一般赌博违法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