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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专利重新申请有没有用

2018-05-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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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专利是一种极其重要的信息资源。认为失效专利既然已经失效,就没有什么使用价值,因而就将其“搁在一旁”,让其“自生自灭”,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为此,提高对失效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认识,搞清其形成的原因和应用价值,明确其开发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就显得很有必要。失效专利重新申请当然有用。下面找法网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

  一、失效专利重申

  可以再次提无效请求,但是在后请求与在先请求依据的理由和证据不得相同;如果以专利复审委已对该专利的无效请求做出决定,又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复审委不予受理。

  参考法条: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如何避免专利时效

  专利的两个术语叫做:有权和失效。

  ①、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后,要对其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进行初步审查。上述各项若有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则被驳回。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成为失效专利。

  ②、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即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不请求实质审查,则该申请视为撤回,成为失效专利。

  ③、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则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撤回,由此成为失效专利。(各企业一定要及时关注拉沃专利部给您发送的邮件和拨打的电话,及时有效的传送相关资料,配合专利师来进行答辩,因为其中有个重要的答辩时效性)

  ④、未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具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法律管辖的领域内得到支持与保护。国外专利如果未在一年内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就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该项专利在中国就成为失效专利。

  ⑤、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费用。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缴纳专利维持费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缴纳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也成了失效专利。(本条最为常见,拉沃专利部提醒大家邮箱、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变更后,要及时告知,方便拉沃专利部在后续的10-20年内每年给您发送缴费通知,有效避免专利失效)

  ⑥、发明专利申请案被驳回。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专利申请人的陈述和修改还是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驳回了专利申请。

  ⑦、专利授权前的撤回申请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了专利申请,或在授予专利权后,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⑧、专利权人自动放弃专利权。有些专利技术虽然还在保护期内,但专利权人已认为不具备利用价值,不愿意继续为之承担各项义务,而自动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

  ⑨、保护期届满。授权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我国的专利保护期是自申请之日起满20年。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方能有效规避。投入了很大精力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容易,企业一定要注意专利后期的维护,否则专利失效后将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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