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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一般是多少

专利
2019-11-12 21:3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实用新型所须提交的材料: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的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说明书进行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是,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 申请专利的要求:
    1.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但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
    (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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