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咨询

我企业代理商西班牙一知名品牌商品,该商品在西班牙已获得专利,另外在我国也申请办理了专利权,但在投标有效期.我想问一下我企业可否用以包裝和宣传策划(标明其西班牙专利号)?

专利
2020-02-24 19:3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的获得与专利和商标不同,专利和商标是依国家有关机关授权而获得。著作权登记对著作权的权利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目前著作权登记的代理费十分低廉,当权利人得知其权利受损时,可以方便的维权,与权利受损的结果相比,申请著作权登记是十分经济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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