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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2018-12-0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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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每一个开车的人来说,都是不希望出现交通事故的,但是有些时候也无法避免。而交通事故有可能被判为危险驾驶罪也有可能被判为交通肇事罪。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危险驾驶罪怎么判?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主体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完全相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所谓交通运输人员,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专业人员,以及与保障交通运输活动安全运行具有直接关系的专业人员。

  2、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所以“公共安全”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同类客体。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有人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路、水上和城市交通运输安全。从理论上来说,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完全相同的。

  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犯罪主观不同: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行为方式不同:

  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主体不同、客体不同、犯罪主观不同、行为方式不同。危险驾驶罪只有拘役的刑罚,最低一个月拘役、最高六个月拘役。这指的是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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